抗疫期间紧急采购拿不到发票,肿么办?
最近,您有没有遇到采购抗疫物资拿不到发票的情况?一起来看看吧
问:春节期间,为了加班赶制抗疫物资,我们紧急采购,加急运到厂里。采购员在报销时,都没法取得货车司机的发票,只拿到了白条。因为是特殊时期,好不容易找到了司机,都是没有发票的。这批运费的金额近10万元,如何处理啊?
答:这个真没有什么好办法。最恰当的办法就是取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上述运费,如果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以白条在税前扣除,其他都需要取得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收款人到税局代开,或者由您代为办理。
在防疫期间,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解析:一张发票难倒众会计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一般为按次不超过500元,按月不超过20000元。
二、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综上,对于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或服务的支出,除了小额零星支出义务,都是需要取得发票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一些稀缺商品,买方属于弱势,是无法要求买方开具发票,只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往往采取采购人员先借款购货,再报销的方式,即钱已经支出,无发票入账。若弄虚作假,则面临着虚开发票、涉嫌偷税的风险;实事求是,又违法发票管理规定,并且不能税前扣除。
左右为难!真是一张发票难倒众会计!
解决方案:唯有依法取得发票
对于企业支付给个人的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建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取得发票:
一、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对于零时的支出,代收款人到税局去代开普通发票,需要取得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按次开票金额超过500元的,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本例中,疫情期间运输防疫物资的运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此项免税政策是临时性政策,建议该企业尽快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携带证明免税的相关合同和文件,代开发票时只需要按照1.5%的预征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办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对于长期有合作关系的个人,建议为其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或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登记后,可以领取普通发票,并且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即月销售额在10万以内或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内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
期待:从以票管税向数据管税迈进
以票管税是税务征管的传统手段,以至于很多人简单地将发票与支出凭证划等号。但是,由于经济体的多元化,实际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往往很难取得合规的发票。原本是真实的支出,逼着会计想办法“搞发票”。同时,也有些人看到了“搞发票”的好处,不惜铤而走险虚开造假,扰乱经济秩序。
小编认为,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最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鼓励企业做真帐,严打弄虚作假,偷税漏税。
因此,建议税务部门改进征管方式,借力社会共治,利用大数据资源,加强资金流的管控,减少对发票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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